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59人公告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9名,其中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87名、基层医疗卫生单位7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条件要求等详见《彭水县面向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工作责任感强;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部分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报市人社局同意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简章》公布的开始报名前一日;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以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执业准入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
6.承诺聘用后必须在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服务至少服务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申请向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及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参加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放弃聘用的人员;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4)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其他事项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在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前认真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岗位一览表》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等全部内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再按规定在《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上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报名相关信息,并由考生对《报名表》进行“双面打印”(不得改变原《报名表》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上午8:30-10:00.
2.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新教学楼509(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考试时间:暂定2018年12月11日上午10:30笔试,下午14:00面试考核,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报名当天通知为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考生报名准备要求。考生应在现场报名前将《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报名所需学生证、学籍证明、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2019年毕业的研究生还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及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准备好。除《报名表》和证件原件外,考生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和资料原件依次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其内容主要包括:(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2)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的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附件2);(3)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推荐表中需包括所在院校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4)本人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原件;(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需在报名前提前准备好由所在学校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上述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现场报名审核。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统一组织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考生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3.各岗位报名人数于当天在现场张贴公布。
(三)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最低比例须达到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的,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可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在各招聘站点现场报名的当天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考试后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于本次招聘结束后1—2日内在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同步公示。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组织实施。其中涉及高层次医学类人才招聘岗位(具体为《岗位一览表》中的“彭水县人民医院普外科岗、肿瘤科岗”和“彭水县中医院中医岗1、临床岗1”的4个招聘岗位)以及具有研究生学历报名其他岗位的人员,(不受招聘岗位进入面试比例限制)。
(一)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后,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专业科目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礼仪等,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的,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对涉及高层次医学类岗位因参加面试人数少或者作为紧缺岗位进入面试而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测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全日制医学类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并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紧缺岗位可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进行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体检人选在确定当日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共同研究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确定当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与招聘单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为其主管部门)统一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其中属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签定就业协议书,往届生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者,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2019年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考察原则上按照实地考察进行,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并做出考察结论。
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县人力社保局或彭水县卫计委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招聘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拟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拟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县卫计委,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对在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彭水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或办理辞聘手续,否则将建立不诚信档案,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五年内不得报考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
考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正式聘用入编后,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作解聘处理。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证报名时所提供联系电话的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78496338、023-78449546.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面向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诚信报考承诺书
3、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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