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分为统招和各地医疗事业单位/医院/卫生所等单位的自主招聘考试,不少医考生都期盼自己能够寻找到一个合适、有前景的医疗工作单位,今天我们就来分享公告通知:2020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7名工作人员啦,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重庆市璧山区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简称《一览表》,下同)。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年龄要求放宽到40周岁;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1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境外高校2020届毕业生,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考试考点设置在上海地区。
考生持《重庆市璧山区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份及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该批次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报名时间地点
1.上海交通大学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上午9:30-11:00
报名地点: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铁生馆300号
2.同济大学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下午2:00-3:30
报名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经纬楼3楼第三会议室
3.亚朵S酒店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25号亚朵S酒店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地点同时进行。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符合条件者发放《考核通知书》,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0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通过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或现场招聘考生群公布。
3.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7: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二)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0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通过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或现场招聘考生群公布。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或未形成竞争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 结构化面试成绩×7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岗位,须在璧山区工作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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