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重庆荣昌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公布了,有准备应聘的朋友们,现在就可以报名了,医学教育网会及时更新卫生人才招聘的相关信息,还请大家多多关注。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6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4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37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1:《重庆市荣昌区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24名);附件2:《重庆市荣昌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37名)。以下均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前一日);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截止在报名前,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放宽到2017年7月31日前);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9.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在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荣昌区农业大厦17楼小会议室),咨询电话:023-46785032;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及手续: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一个岗位对应多个单位的,只填到报考岗位,不填具体单位)。报名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除《报名登记表》和照片外,其余材料还需提供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否则按不诚信处理。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以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4)。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2科共计100元)。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领取时间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为准。
五、考试考核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公开招聘(附件2)岗位只有1人报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考核招聘(附件1)的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使用相应学科专业教材,分值为100分。
(3)考核招聘(附件1)岗位中,如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平均未达到1:5的比例,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线=该岗位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笔试平均分×80%,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和地点请见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荣昌区教育信息网上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只有1人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专业技能实作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1.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只进行面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次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政审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招聘岗位对应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总成绩相同时的优先选择顺序与体检确定顺序相同。
因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特别提示: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考核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总成绩公布、体检等有关事宜,考生自行登录重庆荣昌政务信息公开专栏(Http://zwgk.rongchang.gov.cn/openlist.aspx?cateid=48)查询,逾期未领取或未参加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荣昌政务信息公开专栏(Http://zwgk.rongchang.gov.cn/openlist.aspx?cateid=48)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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