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3年招聘11人,欢迎查看。
报名日期截止2023年10月13日12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注:1.各岗位招聘人数可根据报名应聘人员情况适当调整
2.表中专业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团结同志,爱岗敬业。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五)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请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和智联招聘官网下载《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将填好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或研究成果材料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和邮箱,报名日期截止2023年10月13日12时。
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格式为Word,文件名为“姓名+报名表”(如“张三+报名表”)。
2、证明材料按身份证、户口页、学历学位证(尚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提供学生证)、其他资格证书或研究成果材料的顺序扫描整理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姓名+证件”(如“张三+证件”)。
3、将上述2个文件放入同一文件夹并压缩后发至电子邮箱,文件名及电子邮件的主题为“姓名”(如“张三”)。
(二)资格初审
价采中心将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以电话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分两部分,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和策论(公文写作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未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可以通过查询。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数为准。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于面试当天现场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公开招聘报名表》(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面试人员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须提交加盖现单位公章的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工作证或工作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现职务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学位和简历情况)。其他在职人员或无业人员可不提供现单位盖章的人员基本情况、工作证或工作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但须在人员基本情况和本人承诺上签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6)业务技术岗报考人员请提供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的相关领域论文,作为重要参考资料。
(五)初步确定考试合格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由高到低顺序,等额初步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六)体检
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统一体检。体检程序、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不予录用,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七)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选,价采中心采用合同制用工方式,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并通知其参加有关招聘程序。
(八)试用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录取后根据单位录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统筹安排。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工资福利待遇
录用人员为价采中心编制外劳动用工人员,价采中心负责发放人员薪酬并按国家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及补充医疗保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9号
联系人: 王老师 沈老师
联系电话:(010)-89061121
(010)-84881928
联系传真:(010)-89061101
联系邮箱: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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