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分为统招和各地医疗事业单位/医院/卫生所等单位的自主招聘考试,不少医考生都期盼自己能够寻找到一个合适、有前景的医疗工作单位,今天我们就来分享公告通知:2020年10月份安徽省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岗若干名啦,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报名截止日期:10月15日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一)博士研究生:临床、医技各专业,人数不限。
(二)硕士研究生13人:儿科学、消化内科学、心血管内科、感染科、急诊内科、重症医学及相关专业、骨外科学、皮肤性病学、临床病理学、医学影像、肿瘤内科、护理学。
(三)成熟人才(中级职称及以上)16人:儿科、心内科、呼吸内科、感染科、内分泌科、肾内科、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妇产科、全科医学科、超声科、龙山肿瘤科、CT-MRI室。
(四)本科生56人:临床医学(儿科、消化内科、心内科、呼吸内科、感染科、急诊内科、急诊外科、EICU、ICU、妇产科、口腔科、麻醉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眼科、心电图室、病理科、介入放射科)33人,医学影像3人,护理学20人。
(五)专科生63人:康复治疗技术3人,医学影像技术7人,临床医学(东区心电图室)1人,护理学50人(含男性10人),助产2人。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及年龄要求:
1、博士研究生要求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下依此类推),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经资格审查和面试后由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录用人选,待遇面议。
2、硕士研究生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3、本科学历人员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年龄26周岁及以下(1994年9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下依次类推);成熟人才已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已取得高级职称的年龄45周岁及以下;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医师年龄30周岁及以下;已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年龄28周岁及以下;其他专业具备相应专业资格证的放宽一年。
4、专科学历人员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不含3 2或3 3大专),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9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具备相应专业资格证的放宽一年;东区心电图岗位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三)安庆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以下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现役军人或者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9月 24日起在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 10月12日至10月15日上午8:00—12:00,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地点: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五楼组织人事科(安庆市孝肃路42号)。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
研究生: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按照招聘公告上的要求提供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上传至指定邮箱aqyyrsk@163.com。
成熟人才、本、专科毕业生: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准备材料,现场提交报名材料予以审核。
(2)报名提交材料要求: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报名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和《2020年安庆市一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下载填好)等材料。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2:1,未达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护理本科岗位报名人数不足的,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护理专科岗位;护理男性岗位报名人数不足的,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护理女性岗位。对于紧缺岗位,经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参加笔试的考生报名时按规定缴纳费用45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三)考试考核程序
1、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及以上成熟人才: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谈话交流相结合的办法。
(1)结构化面试
①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
②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以及卫生法律法规、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③面试成绩: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进入谈话交流环节。
(2)谈话交流:
谈话交流主要考察考生学习工作经历与专业岗位适应性以及对专业前景的认知度。现场交流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谈话交流成绩60分以下的,不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3)最终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结构化面试成绩的50%与谈话交流成绩的5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的,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4)结构化面试和谈话交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本科及专科学历: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实行笔试。
①笔试内容: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②笔试《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③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含成绩单),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作为笔试最后成绩;医疗专业具备相应专业规培证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作为笔试最后成绩。所有加分项不累计计算。
④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立笔试人员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50分的,方可进入面试。
⑤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①面试对象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2:1比例确定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如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②面试方式及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以及卫生法律法规、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③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最终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学历、规培证、执业证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四)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医院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网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待遇按医院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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