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加工过程、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准则。本规范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工厂,并作为制定各类食品厂的专业卫生规范的依据。
工厂卫生要求:
厂区要远离有害场所。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给排水系统应能适应生产需要,设施应合理有效。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工后的废弃物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不得位于生产生产车间上风向;烟道出口与引风机之间须设置除尘装置;各种管道、管线尽可能集中走向。冷气管不宜在生产线、设备和包装台上方通过,防止冷凝水滴入食品。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不包括设备占位)不能少于1.5m2,车间高度不低于3m,饮料、熟食、成品包装等生产车间或工序必要时应增设水幕、风幕或空调设备;生产车间、仓库应有良好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车间或工作地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低于540lx;加工场所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x;其他场所一般不应低于110lx;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配备冷热水混合器,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10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人增加1个。消毒池壁内则与墙体呈45度坡形;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设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25人设置1个。生产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则,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