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
1、副作用是治疗剂量的药物所产生的某些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如阿托品通常被用于解除胃肠痉挛而所引起口干等。因为,这样作用是在治疗剂量下同时出现的,所以其副作用常常是难以避免的。
2、毒性反应虽然也是常规使用剂量,但就其使用者的年龄、本质善而造成相对药物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这类反应对人体危害较大。临床常见的毒性反应有:
(1)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头痛、眩晕、失眠、耳鸣、耳聋等;
(2)造血系统反应: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颗粒血细胞减少等;
(3)肝肾损害:如肝肿大、肝痛、肝肾功能减退、黄疸、血尿、蛋白尿等;
(4)心血管系统反应:如血压下降、心动过速,心律失常等。
3.过敏反应也称变态反应,只是有特异质的病人才能出现,与药物剂量无关。临床常见的过敏反应有:
(1)全身性反应:如过敏性休克、血液病样反应、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血清病样反应、心血管系统反应、肝炎样反应、神经系统反应、呼吸道反应以及肾脏反应等;
(2)皮肤反应:如固定型药疹、大泡性表皮松懈萎缩型药疹(严重时可导致死亡)、剥脱性皮炎型药疹、麻疹猩红热型药疹、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型药疹、湿疹皮炎型药疹、多型红斑和重症多型红斑药疹、光敏感性药疹等。
4.药物信赖性主要是由于长期使用麻醉性药品所致。对人的身心健康危害极大。一般情况下停药即可戒断,必须时应采取强制性戒断措施。
5.致突、致畸、致癌主要是使用具有致突、畸、癌因子的药物所致。目前,国家在批复新药时,凡经药理试验有致突、癌、畸因子的药物,不准生产使用。但由于过去监测手段落后,以及审查不严造成具有这样毒副作用的药品,仍在市场上、流通供临床使用。今后,通过药物筛选工作,这些药品半逐步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