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芜湖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芜湖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文医学知识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芜卫教〔2014〕7号)要求,现就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教证书》)登记和集中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报送办法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市管民营医院由单位集中报送,各县、区卫生单位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年度学分情况进行初审后集中报送,不接受个人提交审核。
二、学分要求
1、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I类与II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全员/专项培训项目的除外,如:人文医学知识培训、《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医德医风专项培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等)。
2、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一般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中心卫生院的中级以上职称每年度要求一类学分5分。
三、验证方法和要求
1、对非项目的学分(如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国家级、省级继教项目、外出进修、中央财政补助培训项目等)由单位管理员或本人将学分有关信息录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并提交纸质原件材料进行审核,未录入系统的不予审核。录入方式:登录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icme.haoyisheng.com)—学分管理—手工录入非项目学分—保存并提交。
2、依据《关于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文医学知识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芜卫教〔2014〕7号)规定,2014年度芜湖市开展的人文医学相关知识培训项目见附件(不含网络人文医学培训项目)。
3、未有继续教育证书的将不予验证。
4、验证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5、验证地点:九华中路240号芜湖市中医医院老院区行政楼四楼医教处。
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员应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初步验证工作,在继教证书上做好学分登记,同时收集好非项目的学分的原件,市卫生局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性验证。
联系人:张圣、杨敏电话:385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