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在岗临时护士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医院发展服务,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07]3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在岗临时护士进行自愿申报、公开考核、择优转入聘用制管理。为保障整个考核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程序
1、报名。个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到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间:2011年1月 12 日—— 18 日。
2、资格审查。
(1)在我院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承认专科以上学历,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身体健康。
(2)2010年度招聘的临时护士(取得国家承认专科以上学历,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身体健康。)
3、业绩量化。
(1)近五年理论、技能操作考试100分,由护理部考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组织理论知识考试100分。考试内容为基础护理知识。
(3)专科学历计5分,本科学历计7分;
(4)近五年来在省、市(学院)、医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得集体或个人获一等奖者(或第一名,以下依次类推)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二等奖者分别加8分、6分、4分;获三等奖者,分别加6分、4分、2分;获优秀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5)近五年来在卫生厅医院管理检查活动中,因成绩突出受到医院通报表扬者,加5分。因服务意识或理论、技术操作考核等问题造成医院扣分等不良影响的扣5分;
(6)近五年能严格遵守文明服务制度,发生不文明行为,被病人或家属投诉受到医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
(7)近五年工作发生严重差错一次扣10分。
4、评议。成立由专家、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
5、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确定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组织领导院长、主管院长、人事科、护理部、监察室等组成考核委员会,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四、其他事项
1、近三年发生医疗事故或受到医院停职检查以上处理的,取消参聘资格。
2、本考核办法中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护理专业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