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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流程

2015-03-02 11:4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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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对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做出了如下要求:

1. 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按统一要求,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核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

2. 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具有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的社团应将拟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审定后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委直属单位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3.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或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需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启动的推广及必修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统一制定的项目申报表,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4. 凡在获准当年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为2年。若在第二年举办,申报备案项目的单位应按统一要求填写备案项目申报表,按申报途径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称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

5. 每年申报次年项目的时间为7-9月,申报单位将下一年度拟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统一要求填写后,按程序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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