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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Ⅰ类学分

2015-03-02 10:27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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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Ⅰ类学分的情况,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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