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整理了中国医师协会医学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中地方医师协会相关规定如下:
第五条 地方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和本会职能部门指定医学教育工作负责人与培训部直接对口联系,落实医学教育项目的计划和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六条 医学教育项目凡由地方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由委托方对承办方进行资质和组织实施能力初审,然后报培训部备案。通过资质审核的项目,承办方与委托方签订培训合作责任书。
上一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规定
下一条·Ⅱ类学分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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