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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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

2015-02-28 09:42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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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一)Ⅰ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 推广及必修项目推广及必修项目是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医德医风以及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该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4.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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