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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政策

2015-02-28 10:2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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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关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政策内容如下:

(一)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履行基地职责,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应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颁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分证书。

(四)填写统一制定的基地项目申报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基地项目申报表和基地工作总结,经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和报送。

(五)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实行滚动式管理。每三年评估一次及不定期抽查。凡不能履行基地职责,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经评估后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等处罚。未能在限期内整改的基地,将撤销其基地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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