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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医学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中对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方的要求

2015-02-28 10:47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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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整理了中国医师协会医学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中对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方的要求如下:

第十一条 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协会的有关规定,维护协会声誉。发文通知必须按照中国医师协会行文、发文规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流程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保证培训质量,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改确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师。

第十二条 项目举办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项目相关资料(包括学员通讯录 教员通讯录、培训教材(讲义)、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课程安排时间表、问卷调查表或试题卷、项目总结等),尽可能用电子版上交培训部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 培训部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每年对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查的数量不低于举办项目数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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