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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批中国医师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受理通知

2012-10-10 13:37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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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批中国医师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受理通知已发布,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中国医师协会地方医师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各职能部门、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主办期刊杂志社等相关单位:

现开始受理申报2013年第一批中国医师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请于2012年11月11日前报送中国医师协会培训部(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具体内容重申如下:

一、根据中国医师协会培训工作的规定(医协发【2009】23号),地方医师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各职能部门、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主办期刊杂志社、相关单位的项目,向培训部申报,除地方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每年一次学术年会的项目之外,所有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学)习班、培训班等项目,全部归口到培训部,由培训部与分会或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不遵守此项规定,将不受理申报,或不发放学分证书。

二、项目申报请登陆中国医师协会网站中寻找CME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严格遵守申报日期申报项目,过时将不予受理(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培训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培训部邀请医学教育委员会专家进行终审,再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本批于当年2月后可在卫生部网(www.moh.gov.cn)公示,也可在中国医师协会网站(www.cmda.gov.cn)上查询。

四、举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两周前将有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主动接受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五、各相关单位将2012年已举办完毕的项目在CME项目申报反馈系统中填报项目执行情况。

六、各单位在填写申报表前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表格,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每个项目负责人负责申报的2012年协会第一批继教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2项。

七、每个项目举办期数不得超过12期。

八、项目实际举办时间与地点需与申报时相符。

九、请各单位于2013年初将全年证书需求(包括国家及协会级)情况填写证书申请表报送培训部,以便安排协调证书发放,不遵守此规定,影响证书发放时间或未领取到证书者后果自负。

十、培训部将进行会议质量评估与证书发放情况检查(1000人以下抽查,1000人以上必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新中街11号3号楼4 层

中国医师协会培训部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64176126

联 系 人:薛婧婧

二○一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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