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做好兴宁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2〕14号)、《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2〕62号)文件要求和《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梅市卫人函〔2022〕31号),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报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考试专业目录、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详见《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2〕14号)(见附件)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收集材料到卫健局进行现场确认及提交纸质材料。
各单位报送纸质材料至我市卫健局时间安排如下:
请各单位做好对考生的通知和宣传,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
三、报考材料、资格审核
报考单位须根据报考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卫健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自觉服从考试管理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复印件须由卫健局人事股核实并加盖印章(单位无须盖章),证件(书)原件经报名点审核后退还给报考单位。
所提交报考纸质材料复印件须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申报表》。《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
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2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8.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各报名点负责审核本报名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经办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考试收费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7-28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五、准考证打印
2023年4月6-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
六、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粤卫办人函[2022]14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更多地区报名通知查看:【考试报名】全国2023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丨现场审核要求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