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生物化学]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假药应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是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假药应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是
A.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使人造成轻伤、重伤的
B.生产、销售的假药经法定药品检验机构鉴定,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C.生产、销售的假药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的
D.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使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的
E.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的
答案:
B
解析:
本题出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三条规定,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