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局注册医疗机构、辖区内其它省市医疗机构:
根据成都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局做好201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认真仔细并耐心阅读以下内容,做好相关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必须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统一报名,如网上未报名的考生则不能参加现场报名,只能第二年再报。
2、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9:00开始,2012年3月15日24:00结束。
3、网上报名填写“工作单位”时,不能采取选择的方法,必须选择手动填写。具体方法是在填写单位那一栏中,不直接点击单位,而是选择最后的“手动填写”那一项,然后输入工作单位名称(备注:工作单位名称必须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全称)。在单位名称后面一定要填写单位编号(备注:青羊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填写编号为:180,例如:成都九龙医院180,又例如:青羊吉祥诊所180.),如果单位后面不填写180,或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准考证、成绩单和资格证的丢失后果自负。辖区内省市注册及军队医疗机构单位编号请咨询成都市考点办。
4、上传照片要求:
①小两寸免冠照片
②照片文件格式必须是。jpg
③文件大小必须在25K(25600字节)到40K(40960字节)之间
④照片标准尺寸应该是390(宽)×567(高),真彩24位
⑤照片必须是白底版,现役军人外不得穿制服,头部占整个照片的2/3,必须露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
⑥加印6张同底照片,照片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单位名称等(请务必用圆珠笔填写,模糊不清一律不收)
5、网上报名并上转照片成功后,校对个人信息无误打印报名申请表两份,并亲自签名。
6、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按照以上要求上传照片和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如果在现场审核中,发现照片上传和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现场审核一律不合格。
二、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1、青羊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现场资料审核的时间为:2012年3月19日-3月22日,每天审核时间为: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现场审核地点为:青羊卫生局4楼医政科(正通顺街43号青羊区妇幼保健院旁,可乘1路、64路、73路、80路、98路、99路、902路在省市政务中心下车后步行至正通顺街约350米,也可乘106路在正通顺街下车即可)。请各位考生各自安排好时间及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青羊辖区内省市注册及军队医疗机构资料审核时间请咨询成都市医师资格考点办,我局不受理辖区内省市注册及军队医疗机构的医师报名资料审核工作。
2、考生现场审核所携带材料:
第一种情况:考生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所需材料,且于2012年3月1日前已在青羊区卫生局备案的实习人员,未在青羊区卫生局备案的实习人员将一律不受理医师资格报名工作。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医疗机构鲜章(2份)
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2份)
⑤考生网上打印并签名的《医师资格考试暨受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⑥带上与网上报名一致的照片6张,照片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单位名称等(请务必用圆珠笔填写,模糊不清一律不收),用相片袋装好。
备注:以上材料用A4纸准备齐后分成两份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装订(必须按照以上顺序),再打印一份《2012医师资格考试提交材料(档案封面)》(见附件),将填写完整的档案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最后将用相片袋装好的6张照片连同以上两份材料一起装入档案袋中。
第二种情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所需材料且已在我局注册医疗机构注册的助理医师。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执业助理资格证》和《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1998年6月26日之前获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供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医疗机构鲜章(2份)(特别注意:如在试用期限内变更过执业地点,须提交以前注册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2份,并加盖以前注册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2份)
⑥考生网上打印并签名的《医师资格考试暨受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⑦带上与网上报名一致的照片6张,照片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单位名称等(请务必用圆珠笔填写,模糊不清一律不收),用相片袋装好。
备注:以上材料用A4纸准备齐后分成两份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装订(必须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再打印一份《2011医师资格考试提交材料(档案封面)》(见附件),将填写完整的档案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最后将用相片袋装好的6张照片连同以上两份材料一起装入档案袋中。
第三种情况: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或确有专长人员除按照第一种情况准备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业人员被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3、以上文中提到的档案袋请考生自行购买,文中提到的试用期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为了做到准确、快速地为考生现场办理审核工作,务必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现场审核中一律不受理材料漏缺或未按要求准备材料的情况。
三、考生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或公共卫生岗位工作,试用期及工作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并符合其它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1.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2002年10月31日前,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0日以前入学,取得中等卫生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医|学教育网整理就读于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并取得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中等卫生学校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保健、藏医医疗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4.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2000年前参加过全国医师资格考核的,仍可申请参加201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考核合格并推荐,符合其它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教育网整理。
(二)凡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达到规定条件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均应报名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实践技能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文件有:卫医发[2006]125号文《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以上文件均可在卫生部网站查找)。
四、考试收费
实践技能考试费:100元/人;
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待定;执业助理医师:待定。
五、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综合笔试考试时间:待定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
技能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综合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待定
七、注意事项:
1、各位考生务必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照片,青羊区卫生局不提供照相和上传照片的工作,逾期不予补报。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必须由本人上传照片并打印签名(2份),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工作试用单位填所属区(市)县全称,因考生错填报名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请各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本机构实习人员的试用考核工作,严禁各医疗机构违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严禁各医疗机构向考生谋取非法利益,青羊区卫生局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咨询和举报电话028-86958331.
附件:见下页
附件:
青羊区:180
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档案袋封面)
单 位 | |||||
姓 名 | 性 别 | ||||
报考类别 | 报考级别 |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
1 |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 ||||
2 |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 ||||
3 | 执业助理资格证和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 ||||
4 |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A4纸复印) | ||||
5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公章) | ||||
6 | 考生打印并签名的报名申请表(A4纸复印) | ||||
注意事 项 |
1、 网上报名时间2月27日——3月15日。网址:http://www.nmec.org.cn/ 2、 3、 特别注意:在“工作单位名称”后+180,如:XX诊所180。必须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并本人签字。 4、 3、青羊区卫生局现场审核时间2012年3月19日—3月22日(节假日除外),地点:卫生局医政科(正通顺街43号,青羊区妇幼保健院旁)。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所学系、专业 | 医学学历 | |||
取得医学学历 时间 | 身份证 号码 | ||||
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 | |||||
申请级别 | 申请类别 | ||||
试用机构名称 地址、邮编及 登记号 | |||||
试用时间 (年、月、日) | 年 月 日---- 年8月31日 | ||||
试用期岗位 类别 | 试用期 岗位专业 | ||||
试用期间工作的基本情况、考核成绩;连续工作时间及考核情况 | |||||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个体医区、县卫生局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