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卫生宣传和全省性表彰。制定地方卫生立法规划(草案),组织协调地方卫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报批;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组织;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和队伍管理;负责组织卫生执法检查并对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负责标准卫生许可和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组织卫生志及年鉴编写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卫生队伍建设、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负责省属中专卫生学校和其他中专卫生学校委托毕业生的分配、调剂;负责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
三、制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卫生经济政策、卫生服务收费政策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负责全省卫生统计信息、医用设备装备、卫生建设项目、卫生引进外资项目及卫生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卫生事业费的预、决算工作;指导并负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基本建设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工作,协调卫生贷款的利用。
四、拟定全省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制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实施监督;负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监督;负责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和全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卫生部分的组织和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五、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办理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的审查批准手续,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办理规定范围内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执业准入。监督管理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公民无偿献血和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输血工作;负责血站、单采血浆站、中心血库的设置审批和采供血及临床药学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负责全省医疗广告技术内容的审核出证。
六、制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方案、措施及技术规范;制定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等卫生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定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杀虫灭菌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预防接种、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计划管理;协助地方政府和组织防疫人员对重大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七、制定全省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医疗卫生科研计划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协调国家、部、省级医药科研攻关;负责医学科研支撑条件、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全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中等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培训、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教育等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实施医学教育质量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有关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负责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和提供技术劳务等管理工作;管理外事行政事务,负责卫生系统港、澳特别行政区事务、台湾事务及侨务工作。
九、制定干部医疗保健的实施办法,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办理规定范围的“特约医疗证”等有关事宜;承办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拟订全省爱国卫生运动法规草案的有关政策;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制定全省农村改水、改厕规划、计划,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除害来病、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