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人才网发布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京卫干人〔2023〕37号)文件精神,为使申报人员上报的信息、资料更加完整、规范,评审专家在答辩评审工作中更加全面、准确、快捷地了解申报人的信息,现将2023年度申报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可登陆我中心网站()首页,在“热点服务-高评申报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资料,务必做到申报人网上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与上报电子版本内容一致,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电子版本。
二、数据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的学习,做好本单位内的政策解答工作,均严格按照《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京卫干人〔2023〕37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数据,加强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的申报审核工作(人员定义见附件1);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坚决不予以申报;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3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8月14日前,申报人完成申报资料网上填写及上报。
8月21日前,申报人单位完成个人申报数据网上初审。
8月25日前,申报人单位完成网上数据终审并上报。
9月4日前,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审核并上报。
从本年度开始,取消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包括: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材料信息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及市属医院须委干部人事处审核盖章,区属医院须区职改(人事)部门盖章。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京人专技发〔2013〕300号文件规定,答辩及评审费:700元/人。本年度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考评中心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行网上缴费。
五、其他
(一)按电子照片打印制作证书的要求,请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时按如下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1.近期(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格式为jpeg或jpg文件;2.照片大小为35-100 KB,宽度大于400px,高度大于600px;3.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背景为淡蓝色,无任何装饰。
(二)本年度申报系统将继续要求申报人员将本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扫描后上传。各单位需仔细审核申报人电子信息和上传的电子材料。对于无故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人员,中心将不予以审核。
(三)论文查重环节将继续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或有关材料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以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
(四)对援派期1年以上的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援蒙等援派工作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期间,经单位报送书面证明材料,可免答辩直接进行评审。请各单位严格把关,在申报系统中认真填报免答辩情况,并报送“关于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免答辩的申请”及人员名单(附件4)。
(五)根据《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京卫干人〔2023〕37号)文件中关于“对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30年且中级职称取得满10年,仍在诊疗一线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加大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基层服务水平、群众认可度等方面的权重评定高级职称”的精神,请各单位严格把关,根据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健康委的批复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报相关情况,请区卫生健康委在系统里上传批复的人员名单(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健康委盖章)。
(六)申报人论文、科普文章和作品的发布时间、到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均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七)务请单位用户、主管单位用户认真核对系统内单位信息,如单位名称、单位级别、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便于工作联系。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电话:
83366909、8336908传真(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二)技术支持电话:
8217686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附件:
附件4.关于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免答辩的申请
以上“北京市2023年社区护理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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