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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专业、方式和时间
(一)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开考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各专业考试范围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有关页面下载)。
(三)2012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报名信息管理
(一)报名方法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首先须直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操作方法与程序详见附件3),在校应届毕业生暂无工作单位者填报“工作单位”栏信息时,填写为“××××学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暂无工作单位者填报“工作单位”栏信息时,填写为“暂无”,检查填报信息无误后,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报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并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以上表格及有关证件至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我省各考点所有考生(包括采用纸笔作答考试和人机对话考试的所有考生)一律按此方式和程序进行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
(三)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与安排
1、各考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2、省直考点现场资格确认安排
省直、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和中央在长单位的申报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在省直人才中介机构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的流动人员个人)将报考人员有关表格及证件材料汇总,于2012年1月9日至11日统一到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点设省卫生厅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四)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使用统一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各考点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后,于2012年1月15日之前将考生报名信息上传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等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
(六)考区审核考场安排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审核完毕后,不再允许更改考生的报考专业、科目等信息。
(七)201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见卫人发〔2000〕462号文件)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见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2年度各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登记表照片栏贴1张1寸照片,其余2张照片将上端1/3贴于申报表顶端空白处;
5、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6、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证书。
以上申报表格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单纯复印件无效)。报名点在接受报名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
五、考务工作要求
(一)考点和考场的设置。各市州分别设置一个考点,考场必须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各市州须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考场设置情况报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定。对不按要求设置考场的市州,将取消考点资格,实施异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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