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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为考试报名时间,各省辖市卫生局负责本市范围的报名工作;在郑的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报名工作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
2.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现场确认。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网上缴费。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首次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现场确认通过后,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2012年1月20日。确认后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请考生谨慎报考。
经考点、考区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于2012年3月30日前退还到缴费账号。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级别、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专业类别。级别、专业设置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四、报名要求
(一)报考士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二)报考师级、中级资格考试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1.相应的士、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1份复印件。
2.报考护理专业师级、中级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和1份复印件。
3.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前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卫人〔1998〕26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卫医〔2009〕22号)要求,凡申报301-359以及364专业的人员须提供《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工作情况鉴定表》或《河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工程派驻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2011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四)各省辖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到所在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核准后,于2012年2月15日至25日将报考人员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省直及中央驻郑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于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在本单位报名点进行确认,并由单位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表》,于2012年2月7日至14日到省卫生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未设置报名点的单位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表》,统一于2012年1月5日至15日到省卫生厅人事处确认、审核。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所委托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省卫生厅人事处对全省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汇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及有关材料由卫生行政部门交同级人事考试中心。省、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考点、接送试卷、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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