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推荐条件和破格条件分别按《贵州省卫生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9号)、《贵州省卫生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职务试行办法》(黔人职[1995]10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的通知》(黔人职[1995]20号)文件执行,同时,学术期刊类别可参照北大图书馆2000年、2004年版目录确认。
二、2004年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关于二〇〇四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黔卫发[2004]138号))(以后若有变动的按新文件执行)
(1)省、地两级单位推荐评聘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应具备125学分,正高级应具备145学分,其中晋升正、副高级均应具备I类学分15分;县级单位(不含省、市(州、地)所在地)推荐评审人员,应相应具备省级学分4/5的学分;县以下单位(不含县)推荐评审人员应相应具备省级学分3/5的学分。
(2)卫生下乡情况要求:省、市(州、地)所在地二、三级医院中的临床医务人员(2004年9月30日前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50周岁)推荐评审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必须在晋升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免试等的要求:按黔人职[2003]38号文件规定执行。
(4)申报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三、申报材料
按黔人职[1995]9、10、20号文件执行,其中申报人员还应随提交的论文,提供撰写论文所涉及的原始材料(临床医学论文要提供三例以上病案;基础学科论文要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
四、申报程序及聘任
按照职称改革“评聘分开”原则进行申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依据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择优聘任。
五、办理时限
每年在规定时限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