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1

苹果版本:1

安卓版本:1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Yishimed66

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11666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 政策解析 > 报名条件

2年内不得参加公卫医师考试

2011-05-03 12:00 医学教育网
|

  医学教育网学员提问: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公卫医师考试的行为有哪些?

  医学教育网老师回复: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公卫医师考试的行为如下:

  (一)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在规定时间内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或者填写他人身份信息的;

  (四)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的;

  (五)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答案内容的材料带出考场的;

  (六)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七)同一类别同一考场实践技能考试主观题答卷答案雷同的;

  (八)开考后,被查出携带通讯工具或电子作弊设备的;

  (九)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十)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执业医师考试公众号

编辑推荐
    • 免费试听
    • 直播公告
    秦枫 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毒理学 免费试听
    免费资料
    公卫医师 备考资料包
    高频考点
    报考指南
    模拟试卷
    复习经验
    立即领取 立即领取
    回到顶部
    折叠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