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局、地直、中央及自治区驻哈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及自治区卫生厅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2009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9年2月20日开始,现将我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受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执行。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二)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地点及时间
各县(市)卫生局、地直、中央及自治区驻哈各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报名点)组织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20日---3月22日
网上报名网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rrp//www.nmec.org.cn)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点组织考生在2009年2月20日---3月22日期间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rrp//www.nmec.org.cn)。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点击网站报名后,应首先认真阅读《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须知》及《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阅读充分理解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如实填录个人信息。填录完成后,按要求提交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打印的《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2);
5、彩色一寸照片一张(除报名申请表上外);
6、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及材料一律使用A4的纸张,不得裁剪,并按上面顺序装订。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由各报名点携带经确认预报考生提交的全部材料及费用,严格按照现场确认工作时间安排到哈密地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四、收费标准
执业医师23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210元/人,材料费10元。
五、注意事项
(一)各报名点必须统一采集标准小二寸彩色数码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半身证件照片尺寸: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
(二)提交各种证件均需原件。
(三)2008年中医类别考试类别代码有所调整,望各考点认真做好相应的调整和宣传工作(附件3)。
(四)各报名点必须要求考生认真详细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其中所在单位、毕业学校必须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单位隶属级别必须准确填写。
(五)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要选派责任心强、掌握考试政策、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来承担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要做到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查报名资格,并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和经办人姓名。对不按报名条件审核资格的,使不具备报名条件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六、联系人:刘红 电话:2269728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