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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86)卫医字第20号《关于加强护理工作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的意见》的要求,必须建立健全与三级医院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的护理管理体系。
1、医院护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负责制。根据需要设护理部副主任2名和护理干事1~2名。并创造条件设专职护理副院长兼护理部主任。
2、医院实行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管理或护理部主任、护士长二级管理,并保证其行使职权。
3、护理部主任由院长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院长聘任,科护士长、护士长由护理部主任聘任。
4、护理部主任应具有三级医院护理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技术职称,应选拔精通护理专业理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和技术,有丰富的护理管理经验,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科护士长或护士长担任。
5、100张床位或三个护理单元以上的大科,以及任务繁重的手术室、急诊科、门诊部设科护士长,科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以上技术职称,庆选拔具有相应的专科护理理论和技术,有一定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护士长担任。
6、病房护理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护士长应选拔具备专科护理业务知识,护理技术熟练,有一定教学、管理能力,有临床护理经验的护师担任。
7、护理部、内、外、妇、儿科、重点科、急诊科、手术室应配备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各科室均应根据需要配备主管护师和护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