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服
成人常用量:一次0.3—0.6mg,一日3次。极量:一次1mg,一日3mg.小儿常用量:按体重0.01mg/kg,每4~6小时一次。
2.皮下、肌内或静脉注射
成人常用量:一次0.3—0.5mg,一日0.5—3mg;极量:一次2mg.
3.抗心律失常
成人静脉注射0.5—1mg,按需可1—2小时一次,最大用量为2mg.小儿按体重静注0.01—0.03mg/kg.
4.解毒
①用于锑剂引起的阿-斯综合征,静脉注射1—2mg,15—30分钟后再注射1mg,如患者无发作,按需每3—4小时皮下或肌内注射1mg.
②用于有机磷中毒时,肌注或静注1—2mg(严重有机磷中毒时可加大5—10倍),每10—20分钟重复,直到青紫消失,继续用药至病情稳定,然后用维持量,有时需2—3天。
5.抗休克改善微循环
成人一般按体重0.02—0.05mg/kg,用5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于5—10分钟静注,每10—20分钟一次,直到患者四肢温暖,收缩压在10kPa(75mmHg)以上时,逐渐减量至停药。小儿按体重静注0.03—0.05mg/kg.
6.麻醉前用药
成人术前0.5—1小时肌注0.5mg,小儿皮下注射用量为:体重3kg以下者为0.1mg,7—9kg为0.2mg,12—16kg为0.3mg,20—27kg为0.4mg,32kg以上为0.5mg.
(1)感染中毒性休克:成人静注一次1-2mg,小儿0.02-0.05mg/kg;15-30分钟一次,2-3次后未好转可增量,至病情好转即减量或停药。
(2)锑剂引起的阿-斯综合症:重症心律紊乱时,静注1-2mg(以5-25%葡萄糖液10-20ml稀释),同时肌注或皮下注射1mg,15-30分钟后再静注1mg,如无发作,改为每3-4小时肌注或皮下注射1mg,48小时后再无发作,可逐渐减量,至停药。
(3)有机磷农药中毒:中度,与解磷定等合用,每次皮下注射0.5-1mg,隔30-50分中一次;严重中毒,每次静注1-2mg,隔15-30分钟一次,至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并改用皮注。单用阿托品时,轻度中毒每次皮注0.5-1mg,隔30-120分钟一次;中度中毒每次皮注1-2mg,隔15-30分钟一次;重度中毒,即刻静注2-5mg,以后每次1-2mg,隔15-30分钟一次,根据病情逐渐减量和延长间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