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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
(2)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程序:
保存期限: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
销毁程序: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