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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司、药品发全监管司、药品市场监督司、人事教育司、国际合作司等职能司(室)。
(2)省、自启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足省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对省以下药品临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3)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各地、市级行政区根据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直属机构。
(4)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县(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加挂药品检验机构的牌子,为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