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中有害污染物(因素)以低浓度、长时间反复作用于机体所产生的危害,称为慢性危害。无论环境化学污染物或有害的物理因素的长期暴露均可能造成慢性危害。但是,是否产生慢性危害与污染物(因素)的暴露剂量、暴露时间、化学污染物的生物半减期和化学特性、机体的反应特性等所决定。低浓度的环境污染物(因素)对机体损害的逐渐积累,包括该物质在机体内的物质或功能蓄积是产生慢性危害的根本原因。
环境污染物(因素)所致的慢性危害主要有如下类型:
1.非特异性影响环境污染物(因素)所致的慢性危害,往往不是以某种典型的临床表现方式出现。在环境污染物长时间作用下,机体生理功能、免疫功能、对环境有害因素作用的抵抗力可明显减弱,对生物感染的敏感性将会增加,健康状况逐步下降,表现为人群中患病率、死亡率增加,儿童生长发育受到影响。
2.引起慢性疾患在低剂量环境污染物长期作用下,可直接造成机体某种慢性疾患。如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它是与大气污染物长期作用和气象因素变化有关的一组肺部疾病。它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哮喘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及其续发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随着大气污染的加重,居民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在疾病死亡中的比重增加。又如无机氟的长期暴露可造成骨骼系统和牙釉质的损害;甲基汞的长期暴露可损害脑和神经系统。
3.持续性蓄积危害在环境中有些污染物如铅、镉、汞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和有机氯化合物DDT、二噁英、多氯联苯(PCBs)等脂溶性强、不易降解的有机化合物,进入人体后能较长时间贮存在组织和器官中。尽管这些物质在环境中浓度低,但由于它们的生物半减期很长,如汞的生物半减期为72天,镉的生物半减期为13.7年,长期暴露会导致在人体内的持续性蓄积,使受污染的人群体内浓度明显增加。在各国普遍使用有机氯杀虫剂以后,环境中残留的有机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使之在人体的脂肪内残留量逐渐增高。长期贮存于组织和器官中的毒物,在机体出现某种异常如疾病、妊娠等情况下,由于生理或病理变化的影响,可能从蓄积的器官或组织中动员出来,而造成对机体的损害。同时,机体内有毒物质还可能通过胎盘屏障或授乳传递给胚胎或婴儿,对下一代的健康产生危害。
在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产生的慢性危害中,食物链和生物放大作用对暴露途径和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
环境污染所致的慢性危害往往是非特异性的弱效应,发展呈渐进性。因此,出现的有害效应不易被察觉或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一旦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症状,往往已经成为不可逆的损伤,造成严重的健康后果。如何早期评价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产生的慢性危害并及时地采取干预措施加以预防是环境卫生学面临的巨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