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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1-04-06 17:4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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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事局:

  现将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1〕42号

各市卫生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根据卫生部《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精神,经卫生部同意,我厅确定在全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要求,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宣传、报名、考试组织等工作。试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谭成森

  联系电话:0531-67876150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姜吉峰

  联系电话:0531-67876318

  附件:山东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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