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卫医发(2010)18号
各县、市卫生局:
为做好我州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0〕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告知、组织管理工作,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象
(一)全州乡镇卫生院中在岗、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试用岗位为临床或中医类别的人员。
(二)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5年以上(含5年)的用工合同,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试用岗位为临床或中医的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
二、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二)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三)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三、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原则
工作需要、本人自愿。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类别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五、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已在网上报名参加201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可在所在县、市卫生局现场进行确认后,将报名材料统一报送至甘南州考点办公室(州卫生局医政科)。考生报名信息应修改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二)在试点工作之前长期没有通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又没有报名参加201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符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到州卫生局医政科或各县市卫生局报名点进行现场补报。
六、报名提交的资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四)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
(五)本人签订的知情同意书。
七、知情同意书的内容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
(二)不评定职称。
(三)通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八、其他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9日—4月14日
考试时间:与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