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现将2010年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工作的注册执业医师。实行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选派想学、能学,有较扎实理论基础和临床诊疗技术、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的单位业务骨干。
二、培训人数
全省200人(各设区市计划详见附表)。
三、培训时间
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培训共12个月,理论培训1个月,临床科室轮转10个月,社区实习1个月。
四、培训地点
理论培训集中在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全科医学教育理论培训基地进行,临床轮转和社区实习由各设区市卫生局安排在经省卫生厅批准的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进行。
五、培训内容和方式
理论培训为全科医学及相关理论,临床轮转和社区实习按照按需、分程、个体化原则,以全科医疗岗位任务需求为导向,实行导师制(每名导师带教2—3名),学员根据培训大纲结合自己的培训需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急诊急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科等专业科室进行临床实践。培训方式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导师带教、个别面授、临床观摩、参与查房和病案讨论等方式,增强培训效果。
六、经费补助标准和使用
中央财政培训经费补助标准每人8000元。按卫生部培训大纲要求,理论培训阶段补助1400元,临床培训阶段6000元,社区实习阶段补助600元。
经费使用由省财政拨付各设区市,市财政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市卫生局按确定的计划和经费标准将理论培训补助经费和临床轮转补助经费拨付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实习补助经费拨付社区培训基地。
(一)理论培训补助经费1400元(1个月)用于培训费、教材、住宿、伙食补贴、结业综合考试考核、证书。学员理论培训先交纳培训费,结束后回本市临床培训基地报销。
(二)临床轮转补助经费6000元(10个月、每月600元)用于导师带教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管理费。其中带教费每月150元/人、住宿费200/人、生活补助费200元/人、管理费50元/人。
(三)社区实习补助经费600元(1个月)用于带教费150元/人、住宿费200/人、生活补助费200元/人、管理费50元/人。
七、培训考试
培训结束,由江西省全科医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结业考试考核,分临床实践操作和理论两部分,临床实践操作战总成绩60%,理论占40%.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书”,并可转注册全科医生执业范围。
八、培训工作要求
(一)基层卫生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是落实医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部已下达各省医改目标任务,省厅与各设区市签订了责任状。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培训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落实各项培训工作。
(二)设区市卫生局要根据分配的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人员。培训人员可自愿报名(卫生厅网站下载),并填写《江西省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申请表》(附表2),报设区市卫生局,由设区市卫生局筛选资格初审盖章后,填报《各设区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汇总表》(附表3)于12月20号前报省全科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市卫生局,一份培训报到时交理论培训基地。
(三)各临床、社区培训基地要加强培训管理和落实带教老师,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要求,认真组织教学,保证培训质量。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训过程进行检查和督导。
(四)设区市卫生局和各培训基地要依法严格培训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五)各乡镇卫生院要全力支持选派的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工龄连续计算。在培训期间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派出人员回单位上班,并以此克扣培训人员工资和福利。
2010年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计划和经费安排表
单位:万元
设区市 | 培训人数 | 补助经费8000/人 |
南昌市卫生局 | 23 | 18.4 |
景德镇市卫生局 | 4 | 3.2 |
萍乡市卫生局 | 9 | 7.2 |
九江市卫生局 | 24 | 19.2 |
新余市卫生局 | 6 | 4.8 |
鹰潭市卫生局 | 4 | 3.2 |
赣州市卫生局 | 40 | 32 |
宜春市卫生局 | 18 | 14.4 |
上饶市卫生局 | 24 | 19.2 |
吉安市卫生局 | 24 | 19.2 |
抚州市卫生局 | 24 | 19.2 |
合计 | 200 | 160 |
附件下载: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