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及省卫生厅《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重点是提高乡镇卫生院妇产科服务水平,提高其药剂、检验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村卫生室人员妇产相关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工作安排
(一)培训项目及对象
1、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包括妇产科、药剂、检验人员培训,对象为全市乡镇卫生院相应卫生技术人员。参训人员应具备一定工作经验,拥有法定执业资格。每项培训每单位1人,共计666人次。
2、村卫生室妇产科知识专项培训,对象为获得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等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每所村卫生室培训1人,共计5399人。
3、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对象为全市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副院长)。每单位1人,共计222人。
参训乡镇卫生院名录以《关于下发乡(镇)卫生院名录的通知》(冀卫农基字[2005]1号)为准。
(二)培训方式及时限
1、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共130天,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和监管。集中理论培训共10天,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进修实习共120天,其中市区、矿区乡镇卫生院、县(市)中心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进修学习;一般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进修学习。
2、乡镇卫生院药剂、检验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各5.5天,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3、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共5天,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4、村卫生室妇产科知识专项培训,由市卫生局统一联系使用“好医生”视频教学系统,各县(市)区采用视频教学的方式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中培训。
(三)培训内容
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村卫生室妇产科知识专项培训、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等项目严格执行卫生部《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要求。
(四)责任分工
1、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集中理论培训的组织实施;市区内乡镇卫生院、县(市)中心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进修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药剂、检验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妇产科知识专项培训组织与监管。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般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进修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具体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妇产科知识专项培训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资金安排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资金补助按照每人每天40元拨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参训人员培训教学、食宿等费用。
村卫生室妇产科知识专项培训每人补助150元,其中90元用于统一支付“好医生”视频教学系统使用费用。剩余60元拨付至各承担培训任务的乡镇卫生院,用于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的各项开支。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安排部署,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各县(市)区要注重培训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及上报工作,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培训相关文件、资料、图片,并存档成册。各项目培训总结材料务必于该项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报市卫生局农村处。
培训过程中,市卫生局将对各县(市)培训工作进行随机检查督导。培训结束后,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培训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抽查及评估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1、2011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资金分配表
2、培训总结资料一览
附件2
培训总结资料一览
1、县(市)区卫生局会议记录、培训计划(正式文件)及责任分工
2、县(市)区卫生局督导检查记录
3、县(市)区卫生局培训书面总结
4、承担培训任务医疗卫生机构会议记录、培训计划(正式文件或盖章书面文档)及责任分工
5、课程安排及科室轮转表、带教人员名单
6、学员报到时签到表
7、培训期间考勤记录、听课记录、请销假记录
8、带教老师讲义、学员听课笔记
9、培训前、培训后考试试卷、成绩单、教学测评表
10、培训期间学员学习、生活照片或其他影象资料
11、承担培训任务医疗卫生机构培训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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