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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04-23 17:4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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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局:

  为做好2009年我市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现将《长沙市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市)卫生局及市级培训单位依据本方案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和培训方案,确定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并于5月15日前将工作计划、培训方案及培训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名单(含姓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等)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农合处(联系人:廖浩然,联系电话:8666415,传真:8666430)。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长沙市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项目

  (一)区、县(市)卫生局局长和业务股长集中培训。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培训重点为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督查情况通报和中期评估情况讲评等。培训期5天,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乡镇卫生院院长集中培训。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培训重点为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督查情况通报和中期评估情况讲评等。培训6期,每期5天,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乡镇卫生院医技和检验类技术人员集中培训。委托省医院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医技和检验类技术人员包括放射、B超、心电图和医学检验四类技术人员。根据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缺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以区、县(市)为单位,每个卫生院分配名额1名,区、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具体需求,在分配名额总数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县内调节。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和临床见习,分期分批进行,每期10天,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骨干集中培训。以内儿科专业技术骨干为重点培训对象,由市、县卫生局分别组织实施。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内儿科专业技术骨干。重点培训内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和应急医疗救治知识等。中心卫生院及城内五区、高新区所属卫生院的内儿科专业技术骨干由市卫生局组织培训。一般乡镇卫生院由县卫生局组织培训。进修培训期130天,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确无内儿科人员进修培训的卫生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急需进修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

  (五)乡镇卫生院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考试人员考前强化培训。委托省农村卫生协会及省医学会组织实施。培训对象为往年多次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未通过、2009年技能考试合格的临床类别考生(具体名额分配待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后下达)。培训内容以2009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大纲为蓝本,对重点和难点知识进行系统复习培训。免费培训,教材自带,伙食费自理。培训期25天,2009年9月中旬前完成。

  (六)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内儿科专项技能集中培训。由各区、县(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培训对象为在村卫生室和村级医疗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培训重点为内儿科专项技能和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培训名额分配附后。培训期5天,2009年11月底以前完成。

  (七)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普训。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方案》要求,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组织有关卫技人员开展“三基”培训和农村卫生适宜技术训练。普训由区、县(市)卫生局组织安排,并在年底前进行考核验收。

  二、培训教材

  根据卫生部编制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以及培训项目要求,由省卫生厅组织省农村卫生工作专家指导组,编写区、县(市)卫生局局长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教材。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以及乡村医生培训教材以卫生部编制的培训大纲为蓝本,不再另行编写教材。乡镇卫生院医技和检验类技术人员培训由省医院协会按照省卫生厅的培训要求编写。

  三、培训经费

  区、县(市)卫生局局长集中培训14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院长集中培训12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骨干培训4000元/人;乡镇院医技和检验类人员培训6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人员考前强化培训60元/天/人;乡村医生集中培训30元/天/人。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部分,由承办培训项目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普训所需经费由卫生院解决。

  农村卫生人员短期集中培训的食宿费、培训费等费用在培训经费中列支;乡镇卫生院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人员考前强化培住宿费、培训费和进修培训的进修费、住宿费、资料费等费用从培训补助经费中列支,伙食费自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以及委托的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上述列支费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督导、考核、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安排。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经费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四、培训要求

  各区、县(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开展定期督查,严格资金管理和项目考核,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每一个培训项目,保证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师资力量、培训质量和效果。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和受委托的单位要以高度的负责感和积极认真的态度做好承办工作,安排好师资,为学员提供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选派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的选派工作,保障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有条件的酌情给予伙食补助。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和受委托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培训项目效果评估。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建立每一类培训项目的进度台帐,定期开展督查督导,督促培训基地认真抓好培训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湖南省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进度表至市卫生局农合处(见附件2)。受委托的单位也要按照方案要求,定期上报培训进展情况。市卫生局将对培训进度缓慢的区、县及培训项目实行挂牌管理,重点跟踪督办,同时,对受委托的单位承办的培训项目进行定期督查,确保各地各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

  (三)严格执行监管。培训期满,由培训组织单位统一考试考核。乡镇卫生院院长集中培训考试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乡镇卫生院医技和检验类技术人员培训、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农村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市卫生局将把各区、县培训项目执行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重要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督查情况和上报的培训进度分批拨付培训补助经费。

  各区、县(市)培训方案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农合处,同时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的半年和年度总结,将总结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分别于2009年6月30日和12月15日前上报。

  附件:

  1、长沙市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计划表

  2、长沙市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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