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年)》和《河北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央《2009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使其掌握基本技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卫生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二、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人数
(一)培训对象
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公共卫生人员1名,宫颈癌检查人员、乳腺癌检查人员各1人;每个村卫生室培训1名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管理人员1名;每个县(市)卫生局培训1名局长。
(二)培训时间
1.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共培训130天,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中,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到设区市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般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到县级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2.乡镇卫生院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由设区市集中培训,各5.5天。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由县级卫生局负责,采用视频教学方式,组织村卫生人员,到乡镇卫生院集中培训5天。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由设区市集中培训,为期5天。
5.县(市)卫生局局长培训:由省卫生厅负责,为期7天。
培训工作在2010年11月底以前结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培训人数
1.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共培训1958人(每个乡镇卫生院1人);
2.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共培训3916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各1人);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共培训58852人(每个村卫生室1人);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共培训1958人(每个乡镇卫生院1人);
5.县(市)卫生局管理人员培训:共培训136人(每个县、市1人)。
三、培训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主要掌握《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09】70号)等文件规定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有关的知识技能、政策和公共卫生管理业务知识等。
(二)乡镇卫生院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主要学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开展公共卫生专项培训,主要学习《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规定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的基本知识技能。
(四)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主要学习有关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五)县(市)卫生局局长培训:主要学习有关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提高县级卫生局长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培训职责及分工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按照中央《2009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要求,负责制定本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计划、监督评估方案和考核评估标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开展监督评估并组织实施;
2.负责选编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教材;
3.负责选编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教材;
4.负责县(市)卫生局局长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到市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机构进修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乡镇卫生院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
(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一般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到县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机构进修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
2.根据市里的统一安排,负责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部分培训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负责安排。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130天,补助5200元;乡镇卫生院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5天,补助220元;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天,补助150元;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天,补助400元;县卫生局局长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7天,补助840元。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培训计划制定、有关材料编制以及对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估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培训工作有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适当安排。
六、管理监督与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目标
通过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估,以保证培训班的组织和实施,提高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培训班的经费使用、培训对象的合理性、培训的效果等。
(三)考核评估所需的信息收集
考核评估所需收集的信息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对象、培训资料或教材、学员名录、培训班照片、教学测评表、培训总结报告等。
(四)考核评估的组织
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每次培训班举办前1个月内,向省卫生厅提交举办培训班的通知、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对象等有关资料。在培训班结束后2周内,向省卫生厅提交教学效果测评表、培训资料或教材、培训班照片及培训总结报告,并参照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冀卫农基字〔2009〕22号)中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登记表样式,上报学员名录。项目结束后,省级卫生部门、财政部门在对全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实施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就项目执行情况上报卫生部、财政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培训,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