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干校:
为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推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计秘﹝2010﹞120号)》文件要求,现印发我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管理
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局年度卫生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卫生局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培训任务
今年培训工作范围广、内容多、方式新、时间紧,共有5个培训项目:
1、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采取到疾控机构进修130天方式,其中各中心卫生院人员到市疾控中心进修;
2、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到妇保机构学习或集中教学5.5天,其中市区卫生院人员到市保健所学习;
3、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市集中培训5天,其中各中心卫生院人员到省集中培训;
4、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到所在乡镇卫生院专项培训5天;
5、县卫生局管理人员培训,参加省级集中培训7天。(方案省定)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各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协调考核工作,市、县(区)疾控、妇幼保健机构、市卫生干校、各乡镇卫生院分别具体落实培训工作。
为确保培训效果,统一业务培训内容和实际操作原则,市卫生局将统一组织师资培训。
三、培训经费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市级培训经费共68.5万元,其中由市卫生局组织的培训(含市辖区集中培训的),经费核拨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干校;由各县(区)组织的培训,经费核拨县(区)卫生局掌握使用(见培训经费分配表)。县级培训经费16.089万元,由县卫生局向本级财政申请使用。
四、培训表格报送
各县(区)卫生局及培训任务单位完成培训项目后要认真填写各培训方案所附表格,于2010年9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市卫生局农卫处(电子邮箱:hfnwc@163.com)。表格有关内容将作为市级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卫生局及培训任务单位要根据表格有关内容及早做好培训人员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确保按计划人数完成培训。
附件:1.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
3.《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
4.《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
5.《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
6、要求填写上报的培训表格
二○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培训方案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计财处、农卫处、妇社处,省、市财政厅(局)社保处,局机关有关处室
合肥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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