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2009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2009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扩大内需工作,抓住中央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从整体上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新农合成功经验,加强调研并促进地区间交流。探索开展新农合监测点工作,全面、系统掌握新农合运行情况。指导各地规范和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逐步推进门诊统筹试点,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二、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推动中央本级新农合服务研究机构和各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建设,加强经办机构的规范管理和人员考核工作,继续加强人员培训,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提高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
三、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措施,指导地方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坚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从体制上、机制上保证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针对关键环节,研究制订政策,保证广大参合农民切实受益。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实行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自主就医、出院即时结报的办法,逐步推行在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出院即时结报,方便农民就医和报销。
五、推动新农合三项试点工作。继续发挥新农合技术指导组的作用,扩大调研、指导范围,加强政策性研究,总结门诊统筹、农业人口较少地区地市级统筹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相衔接等试点项目研究情况,形成规范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国工作的指导。
六、推动新农合筹资水平稳步增长。根据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研究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七、推动新农合立法工作。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新农合制度的深入持续发展,在总结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推动新农合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逐步将新农合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
八、完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研究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规范管理的相关措施,规范农村卫生机构管理和服务。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政策措施,促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深入开展。
九、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按照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的原则,指导各地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
十、推动农村卫生改革。进一步总结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农村卫生机构业务合作试点经验,扩大和规范试点。推动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完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有关政策措施,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免费岗位培训项目,重点培训乡村两级内儿科人员。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指导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乡村医生考核、换证等工作。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进一步扩大优秀乡村医生的社会影响。
十二、继续开展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指导。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支农工作,推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长效机制的建设。
十三、继续做好农村健康档案管理和农村医疗信息化试点工作。加强对建立农民健康档案重点联系县(市)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在有效利用健康档案等方面的经验。总结农村医疗信息化试点经验,探索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培训和农民健康管理的有效方式。
十四、推动《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落实。召开初保研讨会,总结《纲要》下发以来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纲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各地落实《纲要》规定的任务。开展《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期评估方案制定和预评估工作。研究推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2011-2020年)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五、整体推进农村卫生工作。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对新农合制度、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药物制度的统筹管理,探索农村卫生整体推进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