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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厅直单位、有关学术团体,各医学院校,省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站: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学术团体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填报《200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综合报表》(式样附后)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总结、计划和报表请于2008年1月25日前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省卫生厅科教处内邮编510060)
二、《200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综合报表》的统计时限为2007年1月~12月。
三、省一级学会、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厅直属有关单位及高等医学院校拟于2008年举办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须做好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月20日前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否则不得授予Ⅰ类学分。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