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安排,我市2009年度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工作培训阶段任务已经完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项目工作要求,确保培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现就做好培训资料总结上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担乡镇卫生院内儿科、内科、外科医师集中理论培训工作的石家庄卫生学校参照《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的通知》(石卫农字[2009]16号)附件3、《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内科人员培训的通知》(石卫农字[2009]17号)及《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外科人员培训的通知》(石卫农字[2009]18号)有关要求,对以上三期培训资料分别进行整理汇总上报。
二、承担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临床实践培训工作的市属有关医院按照《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的通知》(石卫农字[2009]16号)附件3要求,对培训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上报。
三、由各县(市)所承担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临床实践培训工作,承担项目具体工作的县级医院按照《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的通知》(石卫农字[2009]16号)附件3要求,对培训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县(市)卫生局收集完整后上报。
四、由各县(市)所承担村卫生室人员内儿科培训工作,承担项目具体工作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关于开展村卫生室人员内儿科知识培训的通知》(石卫农字[2009]23号)附件4要求,对培训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县(市)卫生局收集完整后上报。机顶盒培训数据的上传工作务于10月25日前完成,因故障无法上传者需在外包装标明,以便回收后继续完成上传工作。学员卡由各县(市)卫生局安排妥善保存,不再回收。
五、培训总结资料务于10月31日前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分别上报。各县(市)村卫生室人员内儿科培训用机顶盒务于10月29、30日两天集中返还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协调“好医生”河北办事处统一托运。
附件1(点击下载)
附件2(点击下载)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