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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2010年辽阳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

2007-04-13 11:0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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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2007-2010年辽阳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

2007-2010年辽阳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规划

  为提高基层(农村、社区)卫生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的目标,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及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辽宁省《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07]16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卫生人员队伍的现状,特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农村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机制,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着力提高农村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与我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卫生技术人才队伍。

  (二)工作目标

  1、2007年全面启动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到201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全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资格;乡村医生完成第一轮技术培训,8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到2010年,乡镇卫生院60%以上临床医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学历和中专水平,有计划地培养部分乡村医生达到大专学历。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面启动卫生人才培养工作

  1、依托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和我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开展成人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通过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招收已取得中专或中专同等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中青年技术骨干。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择优免费进入高等医学院校接受专科层次学历教育。

  2、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要从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中选择医德好、有一定实践经验、年龄适当的业务技术骨干,免费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全市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3—6个月的进修学习培训,到2010年全市35个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完成一次轮训任务。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单位每年要完成5—10名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轮训任务,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3、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要承担在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提高班的培训任务,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提高班,每期不少于50人,每期提高班办班学习时间不少于300学时。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安排,从2007年起,市卫生局要举办各专业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提高班和乡村医生培训提高班。培训面要达到100%.

  4、加强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要把在职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更新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县(市)区级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培训职能,有针对性地结合农村卫生工作实际,突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学习,确保培训质量。要采取适宜和灵活的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可以通过集中授课、远程医学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给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三、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

  (一)根据(卫人发[2002]321号)文件精神,对志愿到乡(镇)及以下卫生机构工作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取消见习期,直接定级,定级标准可高于同类二档。

  (二)对长期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时,本着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调整考核条件,适当降低考核标准,可适当增加岗位职数。

  (三)重视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培养、管理和任用,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一批作风好、素质高、能力强、懂技术、善管理的优秀人才担任乡(镇)卫生院的院长,其待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且不低于县级医院科主任的待遇,并根据其业绩予以适当奖励。

  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一)各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培训方案,设1-2名专职人员负责培训领导工作,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按计划完成培训教育任务。

  (二)为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培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市卫生局要与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做好协调工作,解决师资、教学设备、教学场地等问题,积极促成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领导,切实把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和发展提到重要位置,提到议事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保证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实行项目管理,经费专款专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保证培养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市卫生局要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的中、终期进行评估。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并通报项目的执行情况,此项工作将纳入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目标管理的考评内容,确保实现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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