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进行的一项有关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结果表明,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大,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已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依然是难题。
现状
数量少、素质低仍然是难题调查发现,江西有1573所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31415人,离退休人员1.1万人,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数为0.95人,低于全国1.18人的平均水平。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总量不足,难以满足农村居民对卫生保健需求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
江西省乡镇卫生院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121人,其中具有高级、中级职称的分别仅占0.6%、20.5%,具有本科学历、大专学历分别仅占3%、30.4%,有7.5%、11.7%的专业人员没有职称和学历。在职人员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1959人,占乡镇卫生院人员总数的38.1%.
扩编也招不到人调查发现,为聘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该省一些市县增加了卫生院的编制,但应者甚少。像芦溪县今年为乡镇卫生院增加100个全民事业编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资溪县也增加了8个编制,但报名者均寥寥无几,最终使招聘工作无法进行。
政府下派的人都“飞”走了调查发现,虽然近两年省级政府加大了向卫生院输送专业人员的力度,但是这些人员很难留住。近几年,芦溪县的乡镇卫生院共流失人员58人,平均每个卫生院近7名,其中,中级职称21人,不少调往县级医院,也有的大中专毕业生以乡镇卫生院为跳板,取得执业资格证后就一走了之。2004~2006年,江西省人事厅、卫生厅、教育厅等部门每年下派选拔生到该县,累计5名,但现在1人调离,2人辞职,1人自动离职,仅剩1人在一家中心卫生院工作。
原因
对人才建设不重视不少地方比较注重乡镇卫生院的房屋、设备等硬件建设,但对见效周期长的人才队伍建设则重视不够,缺乏“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投入是最大效益的投入”的认识。舍不得投入,措施不力,以致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于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环境难留住人农村工作和生活条件较差,技术水平难以提高,文化生活单调,子女受教育、就业困难,工资待遇也相对较低,同一地区、同等资历的副主任医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三级医院的收入是乡镇卫生院的3~5倍左右,这一切导致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不愿下去,下去了的也不太安心。
难以满足现代年轻人的需要江西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基本上是上世纪80年代核定的,以后一直未变,有的乡镇卫生院长期没有空编,医学院校毕业生无法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现在毕业生求职普遍有两种心态:要么就是赚钱,要么就是求稳。这两条乡镇卫生院都无法满足,招聘和引进人才没有吸引力。人事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就是说钱随编走。近几年,不少地方招聘了一些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这些人成为编外人员,增人不增拨款,同工不同酬,难以招到人和留住人才,形成恶性循环。
高级职称难晋升目前江西省卫生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是省、市、县、乡镇同一个标准,除了工作年限、学历等硬性指标外,还要有科研课题、新技术引进、论文、外语成绩、专业知识和人机对话考试合格等多方面的条件。在农村工作几十年的卫生技术人员难以晋升高级职称,职称评不上,待遇就跟不上。
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有些地方没有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其表现在对乡镇卫生院投入严重不足,人员的工资都保证不了,更谈不上卫生事业发展资金了。
建议
根据调查结果,参与调查人员提出了培养农村卫生人才的建议。
出台农村高级职称评审特殊政策建议主管部门借鉴安徽等省的做法,单独设立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采取以临床实践技能为主要依据,外语及科研不作硬性要求,适当降低学历、论文等准入门槛的措施,对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评审,使他们有机会晋升高级职称。对单独评审合格晋升高级职称的这些人员,发给相应的农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使用,若调到县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需按城市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办法重新评审。
国家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人才实行国家免费定向培养,可参照定向培养农村教师的办法,省级教育、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组织省内一些普通高等院校适当降分录取,招收国家统一高考或中考的高、初中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医学类大专学历的人才。规定考前或入校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考生与当地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毕业后必须回委培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期限为8~10年,才允许流动。同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证定向生的待遇和服务年限。
省级对卫生院统一定编我国编制总体上是属地管理,可由省级统一对乡镇卫生院定编,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一次核定,分步到位。同时清理乡镇卫生院在编不在岗人员,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直属事业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长期借用或聘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
严格执行“晋升前须下乡”的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一定要坚持这一制度,而不要流于形式。评职称时要卡住,对未达到规定的,坚决不予晋升。
实行财政全额补助政策要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国家应规定乡镇卫生院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合理分担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津贴)、工作经费。在编人员的社会保险金单位负担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集中支付,并逐步转为社会保险。财政负责解决乡镇卫生院旧的债务,逐步建立乡镇卫生院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政府要继续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的投入,让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