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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医生考核 两年一次

2010-04-09 11:1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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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医管司日前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收受红包、回扣、提成,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将被认定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

  《实施细则》规定,医师定期考核两年为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建立医师执业记录制度,将医师执业注册系统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有机衔接,实现联网管理,完善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管理。医师执业档案应包括医师行为记录、医德医风记录、医师定期考核等内容。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其中,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对口支援等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由受援机构提出考核意见,由支援医院纳入其个人档案,同时录入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

  据悉,医师出现19种情形之一,将被认定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主要包括: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索要或收受回扣、提成,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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