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卫医字〔2010〕15号
为加强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建立对医师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全面评价医师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客观公正记录医师的执业状况,进一步规范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高医师素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实施范围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崇文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三、组织机构
崇文区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崇文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崇文区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科教科、医政科、人事科、党委综合办、法制科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医政科。
主要职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完成承担考核任务单位资质审查;对考核任务单位备案的实施方案审查;确定考核科目及内容;对考核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抽查;依法运用考核结果等。
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委员会,要以贯彻本方案及《崇文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重点,根据本方案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按照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在考核周期内完成医师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及业务水平综合考核,全面评价医师从业行为。
四、工作内容
按照卫生部及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组织,确定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考核方式,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加强考核监督管理,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内容见《办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30日前)
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召开医师考核工作会议,下发本方案,对医师考核进行全面部署;同时下发《办法》,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依据。
2.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各考核单位依据本方案及《办法》有关要求,成立考核组织,制定考核实施方案,保证医师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30日前)
1.考核机构申报审批阶段(2010年6月1日~7月1日)
(1)申请(6月1日-30日):承担考核任务单位按照《办法》向区卫生局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提出设置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
(2)批准(7月1日-7月20日):经区卫生局审查、书面批准。
(3)公告(7月21日-30日):在崇文区卫生信息网等媒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
2.考核实施阶段(2010年8月10日-12月30日)
(1)通知(8月10日-9月10日):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书面通知接受定期考核的每位医师,同时向区卫生局征询被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医疗事故等情况。
(2)简易程序申报(10月11日-30日):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报考核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审核。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①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的;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的。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对要求执行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有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内容的,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报考核委员会审核。
(3)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11月1日-11月30日):
医师注册所在医疗机构对被考核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签署评定意见后报医师考核机构;有医师行为记录内容的,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报考核机构,并由考核机构确认行为记录结果。
(4)业务水平测试(12月1日-30日):考核机构进行业务水平理论及技能(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基三严”等)考试。
(5)作出考核结论(2011年1月):考核委员会综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试结果,对被考核医师作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和最终考核结果报区卫生局。
(三)总结阶段(2011年2月前)
全面总结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医师考核工作,适时召开医师考核管理经验交流会议,就加强医师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进医疗服务的经验进行交流。总结和树立一批服务好、患者及服务对象反映好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导。同时,研究部署下一周期医师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考核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及时总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计划严密组织,规范开展医师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区卫生局联系。
(二)加强配合,紧密协调
作为北京市试点区,医师考核时间紧、任务重、工作新、要求高,各单位、考核机构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计划要求,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确保首轮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抓住重点,结合实际
本方案及《办法》提出的重点要求是对医师考核的基本要求,各考核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工作中要以方案为重点,同时推动《办法》的落实,尽可能制订一些操作性强的考核措施。
在医师考核中,必须重视医师日常表现。医师的工作业绩评定要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职业道德评定要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相结合,要客观评价医师平时执业情况。
(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要加强本单位医师的教育与培训,营造注重患者、注重管理、注重质量、注重安全的教育氛围,让广大医师自觉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考核组织评价,自觉的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为群众健康服好务。
(五)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区卫生局加强对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六)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第一个医师考核周期结束后,各考核单位要对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区卫生局适时开展医院间的横向交流,建立并完善考核机制,健全制度,为今后医师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崇文区卫生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