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区医疗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中医执业医师队伍建设,规范中医医师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建立健全我市中医执业医师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医师考核文件规定,现将我市中医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机构与职责
各县(市)区卫生局确定各自的考核机构,原则上应规定二级及以上中西医疗机构和具备一定规模的医疗机构为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三门峡市市区中医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由市卫生局确定公布。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当公布其确定的考核机构名单,并上报三门峡市卫生局备案。
各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按隶属关系向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医师考核管理体系,对医师考核机构的考核工作进行质量评价,对上报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等。
二、考核时间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我市中医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每年11月1日开始,次年的2月底前结束。各考核机构于3月底前将《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按隶属关系报送至卫生行政部门和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三、考核对象
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所有的在岗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均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各中医医院的西医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由所在的考核机构对其考核)。三门峡市中医院要承担市区一级医院及门诊部、诊所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任务。
建立中医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均由中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各考核机构只负责建立本单位考核对象的考核档案,同时负责完成所承担的其他医疗机构考核对象的业务水平考核和考核结果评定。
四、考核内容
(一)、工作成绩:指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考核期内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指令性工作情况和良好行为记录情况,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纳入其考核内容。
(二)、职业道德: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08]28号)执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三)、业务水平:考核分卫生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临床基本技能等三部分进行。
1、卫生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
2、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中医医师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和其从事的中医专业知识以及省中医管理局编写的“河南省中医临床医生应掌握的经典条文及方剂”。
西医医师按《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第三版)》。
3、基本技能操作:可根据中西医师从事的专业作为考核内容。单人法徒手心肺复苏为中西医师必考内容。
五、考核方法
(一)、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按简易程序进行考核。其它按一般程序进行考核。
(二)、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按照考核内容,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医疗单位对医师作出综合评价,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于每年元月底报医师考核机构复核,作出考核结果。
(三)、对符合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要求书写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医疗单位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于每年元月底报医师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并按要求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六、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结束30日内,各考核机构应及时将考核结果按隶属关系报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卫生局归纳填表,报三门峡市卫生局。管理部门负责将医师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七、具体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医师考核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三门峡市卫生局中医科将组织中医专家对各中医医师考核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对领导重视、组织严谨、考核规范的考核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对违反规定、走形式的将取消其承担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其他考核机构承担其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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