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手机网
手机网栏目

手机网二维码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

搜索|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卫生网校 > 医师定期考核 > 正文

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医师定期考核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0-11-12 14:12 医学教育网
|

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举办医师定期考核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收费的请示》(丽医管中心〔2010〕2号)悉。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6〕201号)的规定,现对你单位申报的“医师定期考核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核定培训课时费为100元/人·期(包括场租费、师资费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管理人员工资等),计划培训21课时,实际培训课时少于计划课时的,应相应减少收费。

  二、教材资料费预收45元/人,用于为学员外购(自编)教材资料、学习用品支出的费用,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擅自加收其它费用。主要教材:《医疗卫生人员法律必读》、《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等。

  三、培训对象:市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临床执业及临床助理医师

  四、本培训收费标准有效时间:2010年12月31日止,过期无效。请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报考指南
特别推荐
医学教育网医学书店
  • 老师编写
  • 凝聚要点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题库软件

题库软件:热卖中

题库设计紧扣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考试科目。符合考试题型与考试科目,考试资料丰富,免费试用。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