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医师,将会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刚刚下发了《湖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将从今年底启动第一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据悉,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未经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等。
细则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