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对医师进行全程动态管理的规定,实现了医师管理制度的质的飞跃。从此,我国近200万名执业(助理)医师将接受全程动态管理。该办法的出台,使医师由单位管理变为个体管理。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介绍说,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对医师的考核管理是由各医疗单位自行进行的,考核方式不同也不规范,没能充分体现出医师的权利和义务。改革开放以后,客观形势要求我国对医师的管理逐步向以个体管理为主的方向发展。卫生部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就是要对医师的行为进行控制和动态管理,对医师的医疗技术、医德医风和质量服务理念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这位负责人概括说,我国目前对医师管理的制度设计分两方面:一是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制度,严把医师准入关;二是执行定期考核,实施准入后的动态管理。
但不是人人都要两年一考核。该《办法》规定,医师每两年要接受一次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专门负责考核的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个人述职、专业考核考试、医学文书检查、患者和同行的评议等方式进行。很多医师有疑问,定期考核每两年一个周期是否太过频繁?卫生部医政司的这位负责人解惑说,不是所有医师都要接受两年一考核。医师的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和简宜程序,前者比后者要复杂。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不必参加一般考核程序,而直接由本人书写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可以参加简宜程序的医师为“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还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有5年以内执业经历的医师才要严格按照两年一考核的程序考核。
行为记录将伴随医师执业生涯。该《办法》提出了“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将成为伴随医师整个执业生涯的重要档案。卫生行政部门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以往类似的内容是记录在医师的档案里,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很多医师的档案已经放到人才交流中心,形成人档分离。有了这个行为记录,无论医师流动到哪里,他的执业表现如何,用人单位都可以调出来一目了然了。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说,医师行为记录既能体现医师的权利,也能体现医师的义务,对医师的良好行为要褒扬,不良行为要惩处。他透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正在考虑在适当的时机推出医师责任保险,到时候医师的行为记录将成为给医师定保费的重要依据。如果一个行为记录良好的医师,他要交的保险费就低,反之如果不良行为记录很多,那么保费就相当可观了。
14款“天条”不能碰。该《办法》规定了14条一旦触犯就会被判罚不合格的“天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该医师不得评优和晋升。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介绍说,这样的考核制度能够促使每个医师去积累良好行为记录,主动规避不良行为记录,对医师个人的发展、提高和保障等都有重要意义,对医疗机构来说,也可以根据行为记录择优选择合格的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