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市卫生局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克拉玛依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暂行)》,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克拉玛依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为认真做好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责范围
(一)市卫生局职责
成立全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公布受委托或解除考核机构名单及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信息汇总,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信息、档案资料的整理,承办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考核机构职责
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门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和专家组,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机构应当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具体事务工作。
(三)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职责
负责本单位参加考核医师的资格初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执行简易考核程序的医师申报考核机构批准;负责本机构考核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制定相应的工作成绩考核制度和医德考评制度。
二、克拉玛依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 强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杨良佩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宋 镇 市中心医院院长
哈巴西·哈瓦嗯 市人民医院院长
王 重 独山子石化医院院长
马 骏 市白碱滩医院院长
张义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马进江 克拉玛依区卫生局局长
熊晓飞 白碱滩区卫生局局长
甘 衡 独山子区卫生局局长
冷 文 乌尔禾区卫生局局长
叶 庆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叶 红 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宋 良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吴海燕 市卫生局社农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医师定期考核方案的制定,对全市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及监督指导,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及其考核范围;加强与被委托考核机构的联系,努力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杨良佩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叶 庆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刘 岩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
杨德民 市中心医院医务处主任
唐育梅 独山子石化医院医务部副主任
焦新亮 市白碱滩医院医务处主任
粟卫国 市人民医院医务处干事
叶 红 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吴海燕 市卫生局社农科副科长
朱朝刚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陈 薇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信息、档案资料的整理,承办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联系电话:6884701、6895330。
三、考核机构及承担的考核类别和范围
(一)考核机构名单
经市卫生局讨论研究后批准、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我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如下: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克拉玛依市人民医院
独山子石化医院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医院
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机构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公正、公平进行。考核委员会名单需报市卫生局备案。考核委员会委员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承担的考核类别和范围
1.市中心医院负责本院及克拉玛依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中医(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2.市人民医院负责本院及克拉玛依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外)的临床、中医、口腔类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3.独山子石化医院负责本院及独山子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中医、口腔类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4.市白碱滩医院负责本院及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中医、口腔类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5.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公共卫生类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6.各临床类考核机构应在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科目专业组,应包括:内科专业组、外科专业组、妇产科专业组、医技专业组。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学习,并认真执行;市、区卫生局要切实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做好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四、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2008年医师定期考核的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近两年的执业情况。新进医师进入考核机构不满两年的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首次集中考核时间定为2008年11月至下一年度1月底。
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市卫生局通知考核机构提前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由各医师注册所在机构负责实施,考核机构复核。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业务水平测试由考核机构负责实施,考核内容应侧重于法律法规的掌握,以及利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预防和处理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克拉玛依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的业务水平测试形式暂定为以下三种: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2、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考核,考核内容由市卫生局统一命题;3、对临床类医师进行心肺复苏、手卫生规范及无菌操作技术的实践技能的考核,对公共卫生类医师进行现场调查流行病学调查案例分析与现场处置能力的考核,对中医类、口腔类医师的考核内容各考核机构可参照中医、口腔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要求进行。
六、考核方式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的,采取简易程序考核。
(一)简易程序
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1份,附件4)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1份,附件2,仅在医师、助理医师执业期间首次考核时使用)的医师基本信息(2份,附件1),《医师医德医风考核档案》(1份,各机构按照《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上述表格上签署意见后,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5),一并报考核机构审核。
(二)一般程序
先由医师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1份,格式参照附件3),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2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1份)的医师基本信息;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填写《医师医德医风考核档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上述表格上签署意见后,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5),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一并报考核机构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机构按上述的克拉玛依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的业务水平测试形式组织考核。
各医师执业所在机构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附件2)及《医师医德医风考核档案》(个体医疗机构的考核档案由所在区的区卫生局负责建立管理)。
七、考核分工
(一)医师所在机构(个体医疗机构除外):负责本单位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工作。
(二)考核机构:依照责任范围,按照执业类别,组织实施医师业务水平测评工作; 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复核,做出考核结论。
(三)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个体医疗机构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工作。
八、考核时间安排
本年度10月3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已确定为考核机构的除外)将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相应的考核机构和市卫生局。各区卫生局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个体医疗机构的本年度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相应的考核机构和市卫生局。
定期考核日前60日,各考核机构将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和本年度业务水平考试范围、大纲,通知至委托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所在机构负责将业务水平考试的相关安排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市、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个体诊所参加考核的医师并统一安排其到考核机构进行考核。
次年12月1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接受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5),并将应接受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1)一式二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附件2)(首次接受考核医师)一式一份、《医师医德医风考核档案》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报考核机构。
次年1月底前,各考核机构完成定期考核工作,做出最终考核结论,并在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6)、《医师定期考核汇总报表》(附件7)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各1份,反馈至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由所在机构通知医师本人,市、区卫生局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辖区内个体诊所参加考核的医师,各考核机构还应将《医师定期考核汇总报表》报委托其考核的医师执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注册机关接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15日内,完成医师考核信息的数据录入,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对考核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其中,因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的,应到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培训与教育。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和培训期满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原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凡再次考核者一律执行一般程序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如培训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予以同意。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提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需提前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通知考核机构和市卫生局。
九、监督管理
(一)克拉玛依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在考核机构考核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查出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严肃处理。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和考核机构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要求
(一)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广大医师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工作计划严密组织,规范医师考核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总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至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考核机构要将证明材料(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的规定提供)、医师定期考核组织设立情况、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等,于11月15日前报送克拉玛依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考核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联系地点及方式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参加的例会,总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解决考核出现问题,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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